石拐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公寓
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
为了加强单身公寓规范化管理,保持良好、清洁、整齐的住宿环境和秩序,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,维护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(一)政府引进的优秀人才(硕士以上学历)以及特殊人才;
(二)政府引进的创新创业产业型企业员工(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);
(三)公寓工作人员(管理人员、值班人员)。
第二章 申请入住流程
第三条 入住流程
(一)入住员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,提出入住申请并按要求填写《公寓入住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及学业相关证件),以方便审核是否满足入住条件;
(二)入住公寓人员按照每人10平米进行分配。
第四条 入住管理
遵照谁招入谁管理的原则,分管领导签发后,并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入驻
(一)入住人员凭《公寓入住申请表》到公寓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;
(二)入住人员需签订《公寓入住合同》;
(三)填写《公寓入住登记表》,提交照片两张(门禁出入卡、房间标示牌),交纳押金;
(四)由公寓管理员讲解入住须知;
(五)按照规定公寓管理员将入住人员带到指定房间,同时出示一份《公寓公共物品清单》及《物业公司公寓管理规定》给予入住,将房间钥匙交给住宿人员,并在《公寓公共物品清单》上做相应反馈,签字完成后交给公寓管理人员;
(六)有特殊情况的需按要求填写 《入住资格的特殊情况说明表》,经审核领导小组核实批准后方可入住;
(七)根据创业企业需求,合理安排楼层和房间号,男女公寓单独安排并统一管理,每个单元安装门禁系统,所有入住人员出入凭门禁卡出入;
(八)为确保入驻人员安全,更好地管理入住人员,公寓安装智能刷脸系统,入住人员每天晚10:00至第二天早7:00进行刷脸;
(九)入住公寓人员若每月入住时间达不到21天以上,连续叁个月闲置房间,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,交回房间及床位,同时将按市场标准收取房租(公出、事假、病假除外,但必须履行登记注销手续)。
第三章 公寓管理
第五条 入住人员每人一次性缴纳押金,押金在办理退房手续后随即退回。各项费用统一由各企业统一收取后缴纳。在物业公司公寓管理员处建立个人水、电、气帐户。
第六条 入住人员免除物业管理费及房屋租赁费,水费、电费、天然气费、暖气费由入住人员自行承担。家具、床位等设施自行解决。
第七条 入住人员所交费用每月5号前统一上交公寓管理员。
第八条 入住人员每人一个床位,未经公寓管理员的同意,不允许转让或更换其床位,更不允许出租或者转借其他人员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,并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租赁费用。
第九条 入住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。如离开公寓须锁好房门,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,遗失自行负责。
第十条 入住人员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,不得对公寓进行装修,不得损坏公寓财产及公共设施(包括地面、墙面、楼面),如造成损坏,须照价赔偿。易损设施由入住者自行承担,物业人员可协助更换。
第十一条 每个单元要确定一名楼长,负责本单元的召集,以便于日常管理。公寓管理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。
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定期对单身公寓进行检查打分,年终进行“文明公寓”评比。
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
(一)每日管理员交接班时清查危险用电情况:电磁炉、电饭锅、电炉子等。
(二)随时提醒住宿人员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以防丢失,因个人原因造成私人物品丢失后果自负。
(三)个人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放置,确保室内物品放置整齐划一。
(四)对于需要调整房间,公寓管理员经过了解和审核后,上报管理部门得到审批后予以调整。
(五)公寓内公共服务区域由物业公司派专人清理,室内由住宿人员自行保持。
第四章 纪律管理
第十四条 公寓内严禁酗酒、打架、偷盗、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将取消入住资格,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十五条 禁止大声喧哗,电子产品等使用声音不得过大,不得妨碍他人休息。
第十六条 公寓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,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(1000W以上,含1000W)。
第十七条 注意住宿安全、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,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,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。
第五章 卫生管理
第十八条 不得在公共走廊、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;不得随地吐痰、乱倒垃圾;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;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;严禁向门口、窗外泼水、乱扔杂物,一经发现罚款。
第十九条 公寓内公共区域清洁
(一)每日将公寓内收集的垃圾及时清理、及时运走,保持垃圾桶及周围环境的清洁;痰桶内无杂物、无污迹、无积水。
(二)每日保持公寓内物品设施整洁,保持公寓内门、窗的清洁。保洁工具、物品等定位摆放管理。
(三)定期对公寓内走廊玻璃进行擦拭,保持玻璃无明显污渍、无浮尘、无指印、无水渍,洁净明亮(根据洁净程度每月至少一次)。
(四)对公寓门前台阶、门前走廊等人员出入频繁处,保持清洁、无杂物、无灰尘、无积水、无黏着物。
(五)每日对公寓走廊、楼梯地面进行擦拭,保持其干净、无污渍、无杂物、无污迹、无积水。擦洗公寓内公共区域内设施达到一物一巾、上下区分,并进行严格消毒,防止和杜绝交叉感染。
(六)对公寓内进行走动循环保洁,保持清洁、无污迹、无杂物。
第六章 探访管理
第二十条 客人探访时须在值班室做好登记,由被探访人到值班室签字确认,否则不允探访。
第二十一条 探访人须在当日22:00前离宿,严禁外来人员留宿。
第二十二条 探访人须遵守物业公司所有相关规定,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七章 退房管理
第二十三条 入住人员退房时,物业公寓管理员做好登记,退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搬离公寓,不得借故拖延。
第二十四条 公寓管理员对退房人员所住房间配套设施进行查看,如出现损坏、丢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。
第二十五条 公寓管理员按退房申请单所要求科目逐项查看、收缴。
第二十六条 公寓管理员查对通知单无误后,监督退房人员清理个人物品搬出公寓后,经核对无误后退还押金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住资格。押金、赔偿按照《合同法》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法律法规执行。
附:1.公寓入住申请表
2.公寓入住资格特殊情况说明表
附表1:
公寓入住申请表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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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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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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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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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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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入住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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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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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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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理由:
申请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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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主管部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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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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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司审核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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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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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务中心审核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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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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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:
公寓入住资格特殊情况说明表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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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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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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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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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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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入住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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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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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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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资格特殊情况说明:
说明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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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主管部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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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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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务中心审核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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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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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